2024年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10周年,4月15日將迎來第9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教育活動主題為“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10周年”,其核心要義可以概括為五大要素、五個統籌、十個堅持。
下面我們一起學習相關知識吧!
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設立背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二、什么是國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明確指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三、國家安全包括哪些領域?
國家安全涉及的16個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等。
四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
公民和組織如發現危害國家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向屬地國家安全局報告;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進行舉報;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會立即移送屬地國家安全局處理。
五、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憲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一)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二)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三)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七、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一)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準到內部做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搜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并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二)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三)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八、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一)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二)發現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三)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四)發現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國家安全宣傳用語參考資料
1、保證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
2、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3、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
4、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做好應對任何形式的矛盾風險挑戰的準備。
5、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
6、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
7、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8、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家利益至上有機統一。
9、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10、統籌發展和安全,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
11、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統籌應對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
12、把防范化解國家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提高風險預見、預判能力。
13、加強國家安全干部隊伍建設,打造堅不可摧的國家安全干部隊伍。
14、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構建新安全格局。
15、《反間諜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
16、《反間諜法》第27條: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
17、《反間諜法》第28條: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
18、《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定》第4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承擔本單位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的主體責任,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范、制止間諜行為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
19、《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規定》第5條:各級國家安全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反間諜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電話12339。